坚定信念 创新方式 扎实推进“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民盟乌鲁木齐市委先进集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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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是在全面深化改革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化新一轮政治交接的内在要求,是民盟乌鲁木齐市委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根据民盟中央、民盟新疆区委的要求和部署,民盟乌鲁木齐市委于2014年12月正式启动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民盟市委19个基层组织300余名盟员积极参与了学习实践活动,通过创新方式、多措并举,学习实践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部署

根据学习实践活动的要求,盟市委召开主委会议对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全面部署。民盟市委委员及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各基层组织,进行学习实践活动动员,听取意见建议,凝聚政治共识。召开基层干部和盟内骨干会议,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动员。通过动员活动,加深广大盟员对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的主题目的、基本原则和活动要求的理解和认同。

二、强化学习,夯实基础,丰富活动内容

(一)以学习为先导,统一思想认识。

结合形势和工作需要,组织盟员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读本》和中央《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学习材料,制定学习方案,创新学习方式,通过学习班、讨论会、交流会、讲座、自学、专题调研、推荐盟员参加政治理论培训班等形式,组织广大盟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共组织700多人次参加了50多场的各类学习、教育、培训、考察、研讨活动。通过学习,全市广大盟员特别是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及骨干成员准确理解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丰富内涵和内在要求,深刻领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正确把握了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新思路。始终做到与中国共产党在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增强学习实践活动的针对性。

根据新疆和首府的实际,在盟员中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认真学习统战理论知识、民盟“十一大”会议精神以及盟章、盟史,加强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

开展实践活动以来,盟市委每年组织盟内政协委员和骨干盟员参加市政协和市委统战部组织的对奋战在一线的武警、特警官兵的慰问;在自治区第30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期间,开展了“热爱伟大祖国 建设美好家园”的民族团结知识竞赛活动;2014年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扩大)会议闭幕后,结合此次会议精神和张春贤书记的重要讲话,围绕暴恐事件和当前维稳形势开展了三次学习讨论;首府“4·30”和“5·22”等暴恐案件发生后,盟市委数十名盟员和盟市委机关干部驻守在基层维稳一线,他们在开展工作的同时,也向各族各界群众积极传达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全力以赴为首府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贡献力量。2015年恰逢自治区成立60周年,盟市委利用微信平台和《乌鲁木齐在线》网开展了手机抓拍摄影作品大赛活动;为配合自治区去极端化工作,从2015年开始组织盟内法律界人士,深入社区和学校开展去极端化普法教育活动;2016年为积极响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号召,盟市委各基层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组织盟内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与少数民族代表、委员相互走访;与乌鲁木齐市职业大学开启校企合作项目;参观创业孵化基地,重点关注和了解少数民族企业在市职大孵化创业情况;组织盟员参观自治区博物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活动;以实际行动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三)以活动为载体,提高学习实践活动的实效性。

盟市委将开展主题活动作为学习实践实效性的载体。举办了纪念中共中央“五一口号”发布65周年征文活动;组织盟员参加了市委统战部召开的中国绕月探测工程首席科学家欧阳自远主题演讲活动;收看反映民盟创始人张澜的电视连续剧《民主之澜》等活动。 2014年举办了主题为《产业发展——问题与策略》专题论坛,发表了11项主旨演讲,涉及当前经济形势、非公经济政策、新兴产业发展环境、文化产业战略机遇、外国企业管理经验及如何有效利用现有的财政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企业发展等各个方面。2015年,与北京瀛和律师机构、乌鲁木齐律师协会联合举办了“一带一路”“中国律师机遇和发展论坛”,探讨了“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律师服务的一些问题,对于增进疆内外法律交流与合作,推进“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具有积极意义;与自治区高级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举办了由第三方介入法院的诉讼与调解研讨会,提高了诉调对接的理论与创新水平,对于全疆法律工作者及律师参与各级法院息访息诉活动起了积极作用;举办了“企业发展方略”沙龙,就企业发展、合理避税、项目合作及媒体宣传进行探讨。

(四)以宣传为手段,形成学习实践活动的浓厚氛围。

第一、通过《乌市民盟宣传短信平台》和《民盟乌鲁木齐》微信平台,及时反映盟市委学习实践活动的情况。上传各类文章 52篇,短信56条,形成《民盟市委简讯》119期,并及时向民盟新疆区委、市政协、市委统战部等部门进行报送,采用率超过80%。出刊《乌市盟讯》杂志3期。近几年连续获得市委统战部年统战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第二、有针对性地抓好理论课题研究工作,积极参与各级组织的理论研究成果交流活动。撰写理论调研文章9篇,分别向西部盟务工作研讨会、民盟新疆区委、市委统战部统战进行报送。其中七篇文章分别在市委、市政府主办的《乌鲁木齐决策参考》、市政协主办的《学习与参考》、市政协网站和民盟新疆区委网站刊载。论文《首府多民族融合社区建设的对策》等三篇文章获得自治区统战理论研究优秀奖。

第三、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以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强盟的宣传,展现民盟风采。《新疆日报》、《亚洲中心时报》、新疆电视台、乌鲁木齐电视台、《乌鲁木齐晚报》、《晨报》等主流媒体刊发80多篇专访、专题报道,产生了积极的政治影响,进一步激发了盟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三、围绕中心,整合资源,参政履职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成果优异。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盟市委围绕乌鲁木齐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中心工作献智出力,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如2011年至2015年盟市委连续三年提出的提案《关于停止河滩路、外环路收费的建议》经乌鲁木齐市政府反复研究最终决定,自2015年2月6日起取消收费;提案《关于免费开放我市体育设施的建议》、《关于加大首府地沟油治理力度的建议》、《关于解决南山地区天然气入户收费问题的建议》得到了任华常委、宋亚君副市长和樊新和副市长的批示;提案《关于进一步完善便民蔬菜直销店的建议》、《关于积极探索建立属地化整治流动商贩长效机制的建议》等8件提案受到了乌鲁木齐市政协的表彰;《关于解决首府停车难的建议》、《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地区农村文化建设的建议》、《关于加强乌鲁木齐水资源保护尽快启动水源地河流上游生态保护和恢复工程建议》等14件提案被列为市政协的重点提案;《关于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统筹建议》、《关于红山风景区休闲水域改扩建成“红山湖”的建议》等提案引起了决策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二)集中资源发挥优势,社会服务创精品。近几年来盟市委坚持以民族团结为主线,把社会服务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延伸和深化。组织盟员到少数民族集中的地区进行“三下乡”活动;赴社区看望和慰问各族特困群众和“三民”工作队;与众泰社区少数民族工作人员结成对子,并对少数民族工作人员进行慰问等;为南疆贫困地区捐赠衣物、玩具、文具和书籍等;为患有斜颈症的哈萨克族小女孩捐助手术治疗费用6000余元;给乌县萨尔达板乡中心小学赠送了共计约1万余元学习用品;开展“大手牵小手 春暖民族情”公益义捐活动,捐赠款物达2万余元等。各种形式的民族团结社会服务活动,充分体现了盟内成员对民族团结作出的突出贡献。

创新工作思路,在学习实践活动中不断探索新时期社会服务新方法,开展了“同心”工程系列活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为乌鲁木齐市社会福利养老院捐助了TANKPRO净化直饮水处理成套设备;为罹患丙肝等多种疾病,因病致贫的陈亚楠同志开展捐助活动,将4.05万元的捐款全部交给病患者家属;“八一”建军节,向武警新疆总队一队三大队送去了精心编排的文艺节目及图书等慰问品等。

2014年至今,盟市委在扎实推进“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紧紧依靠各级党委、统战部的领导和支持,是民盟乌鲁木齐市委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根本保证。第二,坚持以领导班子和骨干成员为重点,上级为下级做表率、骨干为盟员做表率、领导班子为机关做表率是学习活动开展的重要原则。第三,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本质,着力加强盟员的思想建设,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入脑入心是学习实践活动扎实推进的坚实基础。第四,坚持多措并举,以参政议政、社会服务为抓手,发挥参政党职能,是学习实践活动提升质量的重要目标。今后,我们将以更加饱满的政治热情、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围绕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争取在各项工作中有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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