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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新疆区委会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精神,落实好《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新党办发【2016】18号),结合民盟新疆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主动学习、准确把握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特别是张春贤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新疆的问题最长远的还是民族团结问题”这一重要论述,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深刻认识新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尖锐性,大力宣传、认真贯彻《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正确认识民主党派在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统一战线中的定位。扎实做好自身建设,在盟内形成人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人人争做民族团结模范的氛围。围绕如何推动民族团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政议政,竭尽所能改善民生、服务社会,力促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一是在全区盟组织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疆精神、“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新疆“三史”、“一反两讲”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巨大成就的学习、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二是将学习宣传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精神与深入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充分调动盟员热情,积极投身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三是利用好《新疆盟讯》、民盟新疆网站、微信平台等载体积极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四是组织民盟新疆美术院、烛光艺术团适时开展“书画展览”、“文化下乡” “民族团结大宣讲”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对马克思主义“五观”、“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新疆“三史”和党的民族理论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五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依靠各民族同努力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六是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引导盟员学习 “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促进宗教活动正常有序、宗教界和谐稳定。七是学习把宣传贯彻《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有力抓手,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引导盟员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增强民族团结的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国家最高利益和民族团结大局。
(二)深入推进“去极端化”,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一是把“去极端化”工作与民族团结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引导盟员、群众自觉远离宗教极端促进民族团结。二是发挥正信挤压、文化对冲、法治约束、科学普及“四管齐下”的作用,用好“五把钥匙”系列读本,切实增强广大盟员、群众明辨是非的能力,增强民族团结意识。三是深入挖掘宗教教义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相符合、与社会主义现代文明相适应、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一致的内容,大力弘扬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等思想,将民族团结列入盟员培训重要内容,增强盟员辨别是非和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能力,不断提高盟员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履行好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责任和义务,在传播民族团结正能量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四是坚持从领导干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家庭成员做起、从日常一言一行做起,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用一个个民族团结的“微行动”体现正能量,努力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加强各民族干部特别是机关干部之间的感情交流,领导干部要带头交心,带头学习和使用少数民族语言,带头学习民族宗教基本知识,带头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带头使用少数民族名字等。五是加大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力度,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充分依托新疆社会主义学院作用,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骨干盟员、新盟员培训教育全过程。教育引导各盟员,认真学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区情、民情和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投身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六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活动。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性工作,作为推进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在机关,各市委会,区属各总支、支部、小组积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实现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在盟内全覆盖。主动制止影响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言行,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
(三)认真履行参政党“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参政议政提案。一是加强民族团结重大问题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精神和《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情况以及有关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层次问题的调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影响民族团结的突出因素和化解措施,认真总结各地民族工作的经验做法,为进一步促进和加强民族团结提出参考性意见建议。二是围绕探索推动构建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如何让新疆人口合理分布等课题,会同有关部门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决策依据。三是深化参政党理论研究工作,围绕落实好解决突出问题的27条举措,加强对促进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特别是保障实质平等民族团结进步方面的课题研究。四是继续加强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力度,及时发掘、报送民族团结方面的信息,适时召开参政议政工作及信息表彰会议,对信息工作进行总结、交流和表彰。五是充分引导发挥各专门委员会、机关干部的作用,在自身专业范围内发掘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提案,形成“学比赶帮超”氛围。
(四)创新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载体和方式,充分发挥服务社会作用。以“两围绕、三聚焦”为切入点,积极投入民族团结、扶贫攻坚等改善民生工作,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一是以“三民”工作为契机,有效提升精准扶贫、教育扶贫力度,重点帮扶乌鲁木齐县、昌吉州奇台县、石河子相关团场,巩固中梁小学、奇台烛光小学、阿瓦提烛光小学烛光行动成果。二是深入推进社区帮教工作,努力将帮教“黄丝带”打造成品牌。开展法律教育、法律援助、心里咨询、技能培训等帮教活动。三是继续探索在城市社区开展社会服务工作,依托社区平台,开展医疗、文化服务,从参政议政的高度,为提升社区治理水平,构建和谐稳定社区建言献策。四是充分发挥“访惠聚”活动这个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将自治区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大力倡导各民族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信任、相互欣赏,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五是开展扶贫包裹捐赠献爱心活动。加强与邮局和博爱公益组织合作,将捐赠的衣物、玩具、文具和书籍等捐赠给南疆柯坪县玉尔其乡阿拉玛村和墨玉县萨依巴格乡,助力“访惠聚”活动。六是与民盟中央合作,落实汉荣书局向昌吉州图书馆、乌鲁木齐县中梁小学捐赠图书工作。七是依托民盟中央远程教育“烛光行动”——千校计划,在全区实施“互联网+教育”大型助教、助学活动,在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奎屯、库尔勒进行受赠选校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首要任务。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工作,必须要将思想和认识统一到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张春贤书记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要把认真学习贯彻张春贤书的重要讲话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年的首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并贯穿始终。用讲话精神统领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区委会各市委会,区属各总支、支部、小组要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精心组织、深入推进,确保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在盟的各市级组织及基层组织换届之际,提出更高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维护民族团结的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组织指导、协调推进的重要职责,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更好地发挥爱国统一战线的作用,主动与各部门、各行业加强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落实。
(三)加强自身建设,创新工作思路。不断加强学习,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提高干部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认真履行职能,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手段,增强做好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以学习宣传贯彻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精神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为不断开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局面,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贡献。